(Established in 1955•一九五五年成立)  
19.08.2008
廣東省允許來料加工企業不停產轉型 (Chinese only)

廣東省11個省部門和中央駐粵機構於2008年8月5日聯合發佈有關《來料加工企業原地不停產轉型的操作指引》,並即時施行。《指引》制定了全省範圍內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來料加工企業,實現不停産辦理原地轉型爲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外商投資企業(或其他類型的企業)的基本程序
。《指引》提出:

(a) 

對擬在同一註冊地址轉型的企業,允許轉型前後兩個不同名稱和性質的企業,在六個月內辦理有關手續(第四條);

(b) 

新企業在海關註冊登記後,應在三個月內到主管海關辦理原加工企業進口設備處理及合同核銷
、企業終止、註銷等手續。期間海關允許新設外商投資企業與原來料加工廠同時辦理進出口通關等業務,對符合有關規定的外商提供的不作價設備和加工貿易項下保稅料件直接結轉至轉型後的外商投資企業,有關設備的監管期限可連續計算(第六條);

(c) 

對轉型前經海關核定的來料加工廠的企業分類管理類別和由外經貿主管部門核定的生産能力證明,在企業轉型後基本情況無重大變化的情況下,經海關和外經貿主管部門核准後可繼續予以認可(第八條);

(d) 

轉型後企業的經營範圍、生産規模、生産工藝、廠房結構等如無改變,且原已有合格的《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和《建築工程驗收意見書》的,不需更新辦理(第九條);

(e) 

轉型企業應自批准設立之日起六個月內辦結來料加工廠的所有註銷手續(第十條);

(f) 

廣東省各有關部門將制定企業轉型的具體操作指引,對外公布實施,並由外經貿主管部門匯編成冊(第十一條)。

有關詳情,請參閲以下網址:

http://www.gd.gov.cn/gdgk/gdyw/200808/t20080811_61142.htm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駐粵經濟貿易辦事處

 

香港出口商會秘書處


香港出口商會  
香港九龍尖沙咀梳士巴利道3號星光行825
電話: 852-2730-9851
傳真: 852-2730-1869
電郵:exporter@exporters.org.hk
網址:www.exporters.org.hk 

香港出口商會於1955年成立,為一個非牟利商會團體,以保障會員利益和拓展出口貿易為宗旨。本會現時共有約650名企業會員,主要在香港經營出口、轉口及製造業務。

免責聲明:
本訊息及其附件只供收件人使用,或包含已授權、機密及/或含版權之資料。未經本會授權,一概不得傳播、複製或發放。如   閣
下非收件人或誤收本訊息,請盡快電郵至  info@exporters.org.hk  通知本會,請勿閱覽或複製訊息或任何附件,並將此訊息及其附
件永久刪除。多謝合作。

貴公司成為本會會員,即代表同意接收由本會發出之通知、資料、公佈及其他訊息。如   閣下不欲接收本會任何訊息,請郵寄至
「香港九龍尖沙咀梳士巴利道3號星光行825室」通知本會。